♠校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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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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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報告第4組week9-991202

2010-12-02

Scotby校長停職─主管的聲明
  • Scothby學校校長停職一年後,主管發表聲明為Ian Mackay返校服務鋪路。此聲明於2006年7月5日由該校主管無異議一致通過。
  • Scotby校方感謝議會及上級長官多年來的支持,也感謝教職員及家長在校務運作及校務發展上的付出。值得一提的是整起事件肇因於:有家長向地方主管單位抱怨校長。
  • 身為主管,我們關注相關議題,我們有責任確認所有的議題都能充分調查與處理,在專案小組(Panel)的協助下已完成調查。我們希望每個人尊重此結果與建議。相對於媒體報導,此結果特別釐清了未曾有女同學因同儕學生而身心憔悴。
  • 獨立調查小組向主管機關提出的報告指出:校長的行為雖然嚴重且不符合社會期待,但罪不及解聘。調查小組建議適當的懲罰,並經校方認可。校長得以上訴,在未申訴之前不宜有其他評論。調查小組的看法獲得認可意味著取消Mackay校長的停職處分,得以重返學校。
  • Scotby School校方聲明:整起事件讓學校陷入陰霾,不只是媒體攻擊教職員、主管。調查小組的結果顯然賦予校方正當性。此刻需積極重建關係,這點也獲得地方主管當局的支持。我們想向家長、教職員道歉,因為這起事件是媒體披露而不是我們直接告知;然而,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我們不宜事先告知。 (Statement from the Governors of Scotby School after a meeting on Wednesday 5th July 2006)
以上內容來自 <http://www.bbc.co.uk/cumbria/content/articles/2006/07/06/scotby_head_feature.shtml>

而在
http://www.cumberlandnews.co.uk/scotby-school-1.318965?referrerPath=2.1786
  該篇發佈於01:00, Saturday, 13 May 2006
  • 家長漫長等待後校方仍無決議,因此要學校給交代。
經推算該事件發生於20057月,經過將近一年仍無下文,家長起而訴諸行動,在20065月要求在學期末之前有所決議。家長直到事件發生五個月後,(December 8, 2005)學校迫於壓力才召開會議說明事件始末。(學校未善盡告知義務)教育主管承諾(Michael Watmough)出席會議並承諾一個月內會有決議,但5月後仍未見下文。因此,家長再度要求Mr Watmough在週年之前開會。

心得:

時效性:校園危機事件樣態多元,霸凌、性騷擾/幸侵害、自我傷害等偶發或意外事件。處理首重效率與效果,有賴團隊能量充分發揮,危機處理小組在第一時間即應會商事件處理方向,取得共識下由發言人統一對直接關係人說明(導師、學生、家長等相關人員),並備妥相關資料予關切之媒體、主管機關。

程序正義:部分危機事件有其行政處理程序,應主動隨時告知直接關係人,免生誤解,橫生枝節。通報、會議、調查等人員、機制需有效掌握。否則在當事人申訴的案例中有相當比例是行政處理程序不符規定而申訴成功。

平時公關:公共關係的建立不在危機發生時,平時即應與家長、社區、媒體保持良好互動、互信,遇有危機事件時,較能客觀處理,甚或化為助力。家長會、民間社團等資源的平日經營於此時得以借力使力。

勇於面對:事件不分大小,學校以教育專業,真誠面對事件溝通、協調,則危機亦是轉機,也是調整學校行政、教學品質的良機,以專業藉機贏得親師生、社區、家長、主管機關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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